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近期,全国接连发生多起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严重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4〕666号)有关部署要求,我厅决定立即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强化措施,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春节及全国、全省“两会”等重点时段安全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检查范围
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城镇燃气、供水、生活垃圾处理、市政道桥等市政公用设施;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和游乐园;既有房屋使用安全。
三、检查内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情况;“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情况;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及标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开展情况;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方面:2014年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督办查处情况;在建工程模板支架、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和执行情况;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项目总监持证上岗及履职情况;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部署、自查、排查情况;在建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制度落实情况;在建工程承发包情况及相关单位市场行为情况。
(三)市政公用设施方面:城市市政道桥、供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及配套地下管线的安全隐患,以及设施巡查、维修、养护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供水厂取水口和原水水质监测情况。城镇燃气门站、输配气站、中低压管网的运行情况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燃气器具的使用情况。市政道桥的检测、监测、维修和加固情况。市政公用行业贯彻执行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演练情况。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检查及加固修缮情况;人员紧急疏散等应急预案制定及防止拥堵踩踏应急演练情况;举办大型活动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情况。
(四)房屋使用安全方面:既有房屋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重点是检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督促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整治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避雷、电梯等重点设备和公共通道、公共活动场所、地下室等重点部位的维修养护管理情况。物业服务企业房屋安全使用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安全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全面彻底排查质量安全隐患,坚决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时限、资金、人员,坚决予以消除。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暗访暗查等方式,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并依法处罚。我厅将在各地检查基础上,组成11个督查组,于2015年春节前,由厅领导带队分赴各地进行督查(分组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此次大检查活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确保大检查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严格规范检查,切实整改隐患。要坚决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凡是安全检查的时间、检查人、检查内容都必须有记录,“谁检查谁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加大查处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和建筑施工及城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回头看”活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建筑市场、城镇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依规、从严从快严肃查处。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营造浓厚氛围。要狠抓反面典型,及时曝光存在重大隐患的在建工程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本次大检查情况,包括检查项目、隐患整改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于2015年2月16日前,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总站。